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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婦、與女兒「小茜」受託照顧林姓男嬰 ,兩人疏未注意,致「小茜」的丈夫王男凌虐男嬰,致被害男嬰身體 多處瘀青、左右小腿多處骨折,經治療後,4個月大的男嬰左小腿仍外翻變形,有重大難治的傷害,經被害男嬰的父親提告,台中地檢署今天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陳婦母女,而凌虐男嬰的王男由檢方另案偵辦中。本案經被害男嬰父親提告,原檢察官以證據不足,予以不起訴處分,男嬰父親聲請再議,二審檢察官查出王男在國外工作,他返國後與陳婦、「小茜」住在一起,兩女外出時,就託王男照顧,結果男嬰遭凌虐,二審檢察長江惠民認為王男涉嫌重大,命令一審檢察官起訴。目前王男在紐西蘭工作,檢方將傳他到案說明。台中榮民總醫院診斷出被害男嬰有多處新舊骨折,不像單次意外事件,且各處骨折並非同一時間造成,又左脛骨及右橈骨為陳舊性骨折,無法判斷骨折是多久發生的事。起訴書指出,被害的林姓男嬰於103年11月間出生,林的父母託付陳婦(54歲)、及女兒「小茜」(32歲)擔任保母,自103年12月16日起,在台中市西屯區安和路住處照顧林姓男嬰。保母陳姓母女疏於注意,致林姓男嬰於104年4月8日起至同月17日間,迭遭「小茜」的男友王男(已於104年10月間結婚,另行偵辦中)凌虐,以致男嬰的左、右側腹股溝、兩手手掌心瘀青;右側股骨、左側脛骨、右側脛骨、右側橈骨、右側尺骨骨折。同年4月9日,「小茜」發現男嬰受有瘀青傷,以LINE通知男嬰媽媽稱「昨天二寶打針大腿是不是抓太緊」,男嬰媽媽誤信兒子的瘀青是打預防針所致,未立即前往保母家探視。「小茜」又發現林姓男嬰的腿腫脹,4月17日通知男嬰家人,次日上午由男嬰父母帶兒子去小兒科診所求醫,再轉至台中榮民總醫院,經X光檢查後,始知男嬰受有多處骨折,經診治後,左小腿仍外翻變形,有重大難治的傷害。4個月大男嬰,全身多處骨折,檢方傳訊多名證人,查出保母在紐西蘭工作的丈夫王男 涉有重嫌,今天先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保母,而凌虐男嬰的王男由檢方另案偵辦中。記者白錫鏗/攝影 分享 facebo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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